一个单位两个名称,其中一个注销歧义,就像大陆和台湾。
中国电科下属三所人事争议民生冤案事情经过
2012年11月28日,毛昌与有注销歧义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为第三研究所)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2013年1月,毛昌拿到了硕士毕业双证和就业报到证。因所控项目需要,毛昌于3月8日入职到第三研究所原音视频研究部见习。7月16日入职培训时,所人事处统一发放了《入所服务协议》,并按其要求将2013年4月16日作为签订日期。毛昌就签名填写了一式两份为期三年的入所服务协议(本质上为劳动合同而非人事聘用合同)。2013年7月22日,毛昌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定职为助理工程师(毛昌的人事档案里没有相关的工资套改审批表)。此外,毛昌还领取了一张《2013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毛昌只在该函的下联进京审批回执的健康状况栏空白处填写:良好,其他均由第三研究所填好了,对比笔迹也容易分辨出来。
2014年1月,北京三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内也叫特种通信研究部,后改为舰内通信研究部,类似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所内张贴了招聘信息广告。1月27日,毛昌就给乔美生的电子邮箱投递了简历。春节过后上班,魏金光电话通知毛昌去公司面谈了,聊了下大致工作内容和相关待遇承诺。3月14日,毛昌办理完原音视频研究部的工作交接,便调到北京三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叫北京市三希电子科技开发公司)工作。期间,与多家公司沟通,遇到困难也加班加点调试和研发,毛昌终于在2014年12月初,现场给魏金光、初俐君和乔美生等领导进行了年终汇报和进展演示,比其他接手过的同事把工作推进了好几步,同时就探索到的新解决方案提出了建议。没想到最后魏金光和乔美生等公司领导却错打了年度考核,从而影响了2014年度的年终奖工资和2015年度的中级职称评定。2015年5月18日,因迟迟没有纠正去年错打的年度考核并对安排的测试工作岗位不合期望,毛昌就向公司申请调换部门,没被批准就被安排包装贴牌。6月以后,该公司再安排毛昌长期出差。6月24日,同批入职的郑小富同事给在青岛的毛昌电子邮件了工程师申报样表等材料。7月5日,毛昌将填写好了的职称申报材料再发给郑小富,由其转交给所人力资源部参评。11月24日,毛昌出差结束回来。公司领导和所人力资源部就商量调换部门并办理工作交接。11月26日,因部门调动不成并受威胁恐吓首次被迫辞职,还找过所人力资源部刘黔主任并口头告知过。12月19日,毛昌接到所人力资源部丁贺的电话通知回所办理离职手续,并提交了被迫辞职申请。因第三研究所提出的违法违规的离职要求(缴纳四万违约金还要受开除处分),毛昌不能接受而未离成。
之后的2016年1月,在所领导补发了2015年度的年终奖和多次劝留之下,双方口头又重新约定了劳动合同等事宜以消除后顾之忧,毛昌就放弃了外面VR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的录用offer(月薪18k+五险一金+年终双薪)。记得第三研究所还让毛昌交了办理社保卡的照片(后来又说仍是事业编制),并重新办理了新编号新工作证入职到第三研究所原水声技术研究部。后来还担任过显控组组长兼项目申请人。2016年7月,毛昌再次将中级职称申报材料交给所人力资源部,因延期了一年参评而不用答辩,当时也没给毛昌送达聘文和证书。2023年11月,毛昌领取了第三研究所出具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后,多次电话联系第三研究所刘黔和高媛媛等要求送达一份原始的聘文通知和职称证书,均无果。而毛昌的人事档案里更没有相关的工程师职称评审表和申报表等关键材料存档,故第三研究所的工程师资格和聘文通知来历不明,涉嫌假评假聘,理应按有关规定予撤销。
2017年12月,毛昌又被调整到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担任过项目负责人从事智能语音相关新产品开发,并与北京捷通华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沟通项目合作。后续因中电公司不提供必备的物力和财力等关键资源支持,以及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多种因素导致项目难以推进。2018年8月,毛昌多次向所人力资源部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后,还要求写了份申诉申请书,才更正了2014年度考核的错误处理。但所人力资源部并没有按照国务院、中组部和人社部等颁发的有关条例和规定纠正如上所述的系列历史影响,还主动提出与毛昌协商离职。此后,在双方就两种协商方案没达成一致时,毛昌便依据人社部双创文件政策口头和书面提出过在岗或离岗创业,均没有获得第三研究所批准。
直到工作到2019年9月26日,因中电公司未经协商一致,不考虑毛昌的专业背景、职业发展和个人意愿,任意调岗降薪,也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未依法缴纳齐全五险办理社保卡等多种不公原因,毛昌就在中电公司微信群里告知再次提出被迫辞职并出具了申请劳动仲裁的受理凭证。同时,毛昌还提出了调休四天到国庆后休婚假,并等待劳动仲裁结果。9月29日,已提出辞职在家准备婚礼的毛昌还收到了10月份工资收入短信(此后停发了)。本着双方能友好协商善后,10月28日,毛昌还回过公司送结婚喜糖给同事和领导们,并继续呆在中电公司等单位明确自己是事业编还是企业编,直到首次劳动仲裁双方举证。2019年12月24日以后,毛昌便不在工位开始在外求职。2020年1月2日,毛昌收到了正在IPO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录用offer邮件(试用期月薪20k,转正后月薪25k,附加其他福利待遇和年终奖等),却因单位迟迟没有出具离职证明而无法入职。
2020年1月14日,首次劳动仲裁开庭。因有注销歧义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主体资格问题,毛昌多次申请的劳动仲裁和起诉被建议撤回、退回。不幸地是,2020年3月,贵为党委书记兼所长的王磊、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的杨中庆等领导班子却滥用职权搞莫须有旷工违法开除毛昌,又历经一审和二审的民生冤案后,毛昌的人事档案仍未撤销“开除处分”,致使第三研究所一直未能将毛昌的人事档案等关系转移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因此,单位领导班子和两审法院法官严重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给毛昌的生活、工作与家庭造成了至少百万元以上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有关精神伤害,还有新生儿没能随父在京入户的不可补救的损失。直到2023年10月31日,毛昌向第三研究所申请调取其人事档案复印件以再审改判,发现2020年的“开除处分”和2018年更正的2014年度考核均没有存档,已被撤销。
2023年11月2日,毛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交了申请再审材料并签收。12月4日立案,案号为(2023)京民申7307号。12月12日,毛昌收到了受理通知书。12月22日,毛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EMS邮寄了再审补充材料,电话查询送达到了申诉审查庭。
2024年1月,毛昌再拨打北京12368电话查询案件进展,案件书记员回复仍以书面审查为主,不会组织听证,有必要才会询问当事人。为此,现继续准备提交案件事情经过、再审请求及争议焦点辩护意见书等补充材料,以期今年3月中旬左右能启动再审并纠错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