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原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京成员单位第三研究所的正式职工。现住江西南昌,户籍名义上仍属北京市朝阳区集体户。
2021年7月,当事人为新生儿办理随父上户未成。2023年12月,当事人被失业也领取不了失业金。为此,申请了国务院裁决,却不知何时能出具复函?
回到2019年,当事人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被逼诉诸法律来解决。然而不幸地是,2020年3月31日,所在单位的王磊和杨中庆等领导班子滥用职权搞莫须有违法开除当事人,且未出具有效符合实情的规范化离职证明等材料,以致于当事人被正在IPO的公司录用也难以正常入职。
至今为止,当事人仍在继续伸冤维权,给其家庭造成了百万元以上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夫妻分裂等精神伤害。
随附如下重要案件材料,如需其他有关涉案法律材料,随时可提供。
1、2021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2、2023年,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申请书;
3、202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4、2024年,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未履责的人社部复议决定书;
5、2024年,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起诉状。
二、案发后各阶段时间线梳理
2019年9月5日,当事人被逼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等诉求。
2019年9月26日,当事人也在公司微信群里,出具了劳动仲裁凭证,并告知被迫辞职回南昌结婚。
2019年10月28日,当事人还回过公司给领导和同事们送喜糖,等待善后事宜处理和劳动仲裁。直到12月24日,双方仲裁举证。
2019年11月7日, 首次申请劳动仲裁立案。
2020年1月2日, 当事人收到某IPO电力公司的录用offer。
2020年1月14日, 首次仲裁开庭,因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主体注销不适,听从仲裁员建议撤回。
2020年1月17日, 当事人再以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发起劳动仲裁,并书面形式快递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2020年3月31日,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王磊领导班子搞莫须有连续旷工15天为由解除所谓的人事关系。
2020年6月30日和8月12日,当事人两次申请仲裁不予受理,提起诉讼。
2020年8月14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受理进入诉前调解。
2020年10月13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立案,适用简易程序。
2021年1月29日, 一审开庭时,李文丹独任法官未先作出裁定,就宣布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2021年3年29日, 一审民事判决书下发。
2021年4月11日,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1年5月20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立案
2021年7月20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21年8月20日, 二审民事判决书下发。
2021年5月到11月期间,多家上海公司发放了录用offer,当事人还在一家公司短暂工作并缴纳齐全了五险一金(平均月薪3万+,年薪40万左右)。因司法不公等原因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致使当事人面对竞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签订时,难以正常入职。同时,当事人父母要照顾病危奶奶,分居两地的夫妻暂未找到合适亲人照料新生儿,2021年12月遂决定回南昌带娃被创业。
2023年5月4日, 首次申请再审材料被退回。
2023年9月, 首次申请检察监督因没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裁定而没有受理。
2023年11月, 再次申请再审被受理。
2024年2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胡乱驳回。
2024年4月,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7月, 不服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2024年8月, 等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答复。
三、代理诉求
启动再审改判,撤销原审判决,追缴清五险社保和被克扣的工资及年终奖,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费等。
联系人:毛昌,16675172160(微信同号)。
详情可见:网站:www.xr2robot.com,公众号:波控海蜃易经AGI研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