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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16675172160;QQ:501902879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毛昌,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联系电话:1667517216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毛家桥自然村32号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三人之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第三人之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之三:北京三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之四: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人社公开[2024]84号)文件答复和社保自助终端机查询到的岗位和薪级等个人基本信息,现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恳请以听证方式审理。

复议请求:

1、请求出具第三人之一作为合法用人单位主体名称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请求出示申请人是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的批复文件,并调取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以复核;

3、请求责令第三人之一提交申请人参保登记的采集材料,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参保信息采集表(在职人员)》;

4、请求审查申请人的编制类型、参加工作时间、人员类别、经费来源和参保起止时间,以及职务层次(岗位)和级别档次(薪级);

5、继续强行认定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求责令第三人之一和之三赔偿其因2014年度乱打考核和2020年滥用职权违法开除员工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伤害共计115.85万元;

6、继续强行认定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求责令被第三人之一补全相关手续材料,并恢复申请人的人事关系和工作岗位,以及确认对应的职务层次(岗位)和级别档次(薪级);

事实与理由:

            详见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