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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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毛昌,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无业,联系电话:16675172160
住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人社公开【2024】376号);
2、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事实理由:
2024年10月12日,申请人在窗口现场提交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文件为:《关于开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相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5】187号)。11月1日,被申请人作出了延期告知处理。11月21日,申请人签收并查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人社公开【2024】376号)(以下简称376号告知书)。
针对376号告知书所称信息属于不公开文件,可以不予公开的行政行为,申请人认为其缺乏证据支持,认定事实错误,答复内容明显不当,具体理由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其次,被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加以举证人社厅【2015】187号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公开。最后,作为被用人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违规参保登记却未经数据采集正当程序来核定身份并确认参保信息的受害员工,有权获取文件保障知情权。
综上,申请人不服376号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规定向贵部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随附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申请人作出答复的376号告知书。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