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 年代,成型于1978 年。长期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退休制度,企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制度双轨运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也作了相应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3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改革工作小组,加强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研究,着重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深入开展研究,起草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2014年人社部陆续推出关于养老保险改革相关政策。
一、从1949年到1999年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提出在我国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规定了职工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等困难时,有获得各项保险待遇的权利。
【医疗】1952年6月27日,《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颁发,规定从 7 月份起分期在全国公职人员中推行公费医疗制度。
【医疗】1952年8月30日,《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
195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等规定,构成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休、病假及工作年限计算等问题的基本制度规范。
1958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统一了企业事业、国家机关职工的退休制度。
1978年5月24日,《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基本确立了干部退休制度,其内容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抚恤善后等。
1986 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1989年,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对公费医疗的享受范围、经费开支、自费项目、医疗管理、机构职责、预算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管理。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办函【1992】35号)。
1992 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2】2号),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
1993年,《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
1993年,国务院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办发【1993】85号)。
1994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退休金的计发基数、比例标准做了详细规定。1994 年开始,云南、江苏、福建等地先后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关文件,并开展试点工作。
截至1997年,据原人事部有关资料显示,全国28个省(区、市)的1700 多个地市、县开展了试点,其中19个省(区、市)政府出台省级方案,全国参保人数超过1000 万人,约占机关、事业单位人数的1/3,但是各地试点适用范围差别较大,实施细节也各不相同。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 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医疗】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出台,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建立,这标志着在中国实行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保障制度被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取代。
二、从1999到2008年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函〔1999〕28号);
2000年1月,《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
200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
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规定,公务员和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部分财政供款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在调查研究和试点基础上分别制定,要求已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继续完善和规范。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1〕55号)。
2001年5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
根据以上文件,原国家经贸委所属10个国家局管理的242个科研机构、中央所属的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原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改革了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企业化管理,这些转制的科研机构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医疗】200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1〕55号);
2001 年9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第13号),其中对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作了规定。
【医疗】2003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
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2006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70%-90%计发(退职人员按50%-70%计发)。
2006年12月,《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2007年7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发布,标志着基本医疗保险的最后一块空白——城镇非就业居民看病也有了制度保障,并于2009年全面推开。
三、从2008年到2015年
2008年3月14日,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8]10号),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2009年1月,国务院要求5个试点省份正式启动此项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
2009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医疗】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规定: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取消大学生公费医疗的待遇。
【医疗】2010年,公费医疗改革全面展开。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主要分三级,包括中央、市级、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总人数超过100万人。2010年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要求,公费医疗改革将先行在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年内区县所属公费医疗单位都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预计涉及人数45万。自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
据人民日报当时报道,截止2011年底,内地31个省份中,至少有24个省份已全面取消公费医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部参加医疗保险,而只有湖北、山东、广东、江西、江苏、贵州、陕西7个省份的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仍然实行公费医疗,不过,这些省份的地市县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均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11年3月23日,《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 号)。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
2014年1月24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修订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14年4月1日施行。
2014年4月26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施行。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编制】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吹响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号角,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员额制,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工作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的司法官包括法官和检察官的职数限额的制度。
【编制】2014 年11月,中编办依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 号) 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制定出台了《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73号)。
《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中央编办〔2014〕73号)提出:“对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标准核定编制总量,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总量内动态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四、从2015年到现在
2015年2月,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正式发布。
2015年3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
2015年4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编制】2015 年5 月14 日,北京印发《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备注说明:由事业编制衍生出来的员额编制最早实行于法院、检察院人员管理,多存在教育、医疗等试点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和员额编制虽同属于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但试点单位也会明确告知; 不然,涉嫌欺骗。此外,事业编制和员额编制有本质区别。
2015年6月17日,《国务院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2015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信息的函》(人社厅函〔2015〕373号)。
2015年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5]55号)。
2015年12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相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 187号)。
网上能检索到陆续有在京高校等事业单位发布了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的通知,如中华女子学院、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科学院等事业单位。
2015年3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2015年4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2015年12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2号)。2016年9月19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正式启动。
2015年,《关于开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相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7号);
2015年12月24日,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设立登记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 132号)的通知。
【编制】2016年7月18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中编发[2016]1号)。
2016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 号)。
2017年6月1日,《关于全面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央险函〔2016〕8号)。
2017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2017年,《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首次征缴相关数据确认工作的通知》(央险函〔2017〕17号);
2017 年7 月初,国防科工局、中央编办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科工计〔2017〕673 号),启动首批 41 家军工科研院所转制工作,规定“军工科研院所根据实际自主选择转制方式,包括整体转制为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其他企业,鼓励转制为科技型企业,鼓励转制院所之间或与其他企业进行专业化重组”,为事业单位分立转制提供了政策依据。
2017年0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完成公司制改制,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
【医疗】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
201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降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5号);
【医疗】2020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2021年9月,《关于开展参加北京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央保函〔2021〕23号);
2022年,《关于开展参加北京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央保函〔2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