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事
一南一北,一老一中;
真假编制,是非分明。
蒙冤需伸,错案要改。
讨回公道,下月进京。
Livelihood affairs
One in the south and the other in the north, one elderly and the other middle-aged;
There is clear distinction between whether someone is staffing of government affiliated institutions or not.
The unjust case needs to be resolved, and the wrong case also needs to be retried.
Seek justice,heading to Beijing again next month.
1960年1月出生。
1976年参加工作。
1978年以后在当地中小学任教,是民办教师。
1985年7月,他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1991年,从公办学校调动到福田镇政府工作,其个人档案有一份《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填写时间为1998年5月,其中载明曾耀强身份为国家干部,过渡职位为福田镇农林水办公室办事员。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由原博罗县人事局于1998年6月盖章同意过渡为国家公务员。此外,曾耀强的档案内有多份年度干部考核任免表,最新的考核任免表为2011年度。
进入福田镇政府工作后,曾耀强在福田镇政府担任过企业办公室副主任、经管站副站长等职务,退休前为福田镇政府人大办公室的一名办事员。
2002年8月,福田镇政府制发的《博罗县福田镇机构改革定岗定员方案》,其中记载全镇定岗定员编制数88名,并列明每个单位配备人员姓名及编制情况,曾耀强的名字没有列在方案内。
2020年9月,曾耀强办理退休时被告知,因查询不到可证明其公务员的材料,不能认定其作为公务员退休,只可按普通企业职工办理退休。
2021年5月28日,博罗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关于曾耀强申请信访复查处理的函》(博县信复函[2021]6号),该函结合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查实的情况,认为福田镇政府对于申请人的诉求的答复意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信访案件退回,请其妥善处理。
其中,县委编办称在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县教育局称:公办教师均属于干部身份,经查询档案申请人是干部身份;县人社局称:2010年前干部身份的人员调动由县人事局开出调令,工人身份的人员调动由劳动局开出介绍信,申请人是干部身份。申请人于2020年9月在福田镇政府以“职工”身份办理退休。
2022年3月,曾耀强向博罗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曾耀强与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政府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曾耀强辞退的告知书”。2022年4月底,博罗县人民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曾耀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有关情况建议向博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咨询”。
2022年5月,福田镇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表示,曾耀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福田镇政府的人事管理信息,依法可不予公开;曾耀强已经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不存在被辞退情况,也不存在有辞退告知书等文书;关于对退休前的身份和退休后的待遇不服问题,属于劳动争议或人事争议范畴,应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因不服福田镇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曾耀强行政起诉福田镇政府。2022年11月,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审理认为,福田镇政府没有提供其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证明该行政行为合法,且该答复书未告知曾耀强申请复议、诉讼的期限和权利,依法应予撤销。据此,该法院撤销了福田镇政府此前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同时,法院认为曾耀强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于福田镇政府的人事管理信息,是否公开应由福田镇政府自行决定,遂驳回了曾耀强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曾先生称,之后,福田镇政府未再答复。
与此同时,因不服博罗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曾耀强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2月,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曾耀强于1991年后一直在福田镇政府工作,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福田镇政府的人事管理信息,且已有生效法院裁判予以认定,不是博罗县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依法不由博罗县人民政府保存。博罗县人民政府查明后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告知申请人福田镇的联系方式。案涉答复书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处理适当,予以支持,但该答复书未说明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理由,存在不当之处,在此予以指正。据此,惠州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博罗县人民政府此前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