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留冤假错案,南有行政起诉。
弱势身陷其中,深圳遥望帝都。
民主平等法治,天下大势所趋。
大国公平正义,就看两案何结?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双方证据共同证明毛昌根据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先后多次在慧声公司微信群里向该公司经理和电视电声研究所说明了理由,明确提出和告知被迫辞职,并出具了申请劳动仲裁凭证。毛昌实际工作到2019年9月26日,晚上就赶火车回老家南昌了(因婚假未批,劳动关系就此终止。如含在慧声公司微信群里自行打卡,安排加班的天数4+算在内,则调休顺延至少到10月8日)。
辞职回南昌后,2019年9月29日,毛昌还收到了10月份工资的短信。本着双方能友好协商的愿望,2019年10月28日,还回过公司送结婚喜糖给同事和领导们,直到2019年12月24日首次劳动仲裁双方举证。
详情见:20190926被迫辞职事实记录。
主要涉案人像+当面亲笔签名+公司印章依次为:丁贺(原人力资源部职员,现华北电力大学讲师/硕导)、刘黔(电视电声研究所人力资源部主任)、魏金光(调出部门北京三希电子科技公司/舰内通信技术研究部总经理)、王磊(调出部门主管领导:原副所长,现党委书记、董事长,)、温明(调入部门原奥特维副总经理,现海洋电子装备部总经理)、郑典勇(原副所长兼水声部主任)、雷宁秋(调入部门原奥特维总经理)、何永刚(校招入职原音视频技术研究部主任,现泰测公司副总经理)。
民事冤假错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诚信机制!民事冤假错案是影响了人民对是非标准的判断。人为因素制造民事冤假错案,往小的说是破坏了国家开展普法活动的成果,往大的说是破坏法律公信力,危及法律基石。
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2021)京03民终9797号二审民事判决书里,毛昌上诉状的诉讼请求和住址,未经同意或告知,法官就擅自修改。根据原告的起诉状、上诉状和针对一审的质证意见,原告主张的有关基本事实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上,也没概述并载明出来。
2021年1月29日,一审开庭。2月2日,毛昌就离开了北京。4月11日,快递上诉状给一审李文丹法官。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工作的毛昌,针对一审的质证意见通过EMS快递给杜丽霞法官。现在查询该快递记录,显示仍为待取件状态。
因此,毛昌认为原一、二审法官徇私舞弊,做出不利于毛昌的后果行为。留有快递材料证据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