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再次催办裁决申请书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8U24g31mzD4Jub4eBeO_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您好!因不服《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京政复告字[2024]20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人社部复决字[2024]30号),申请人依次通过邮政EMS向贵院提出了裁决申请并于2024年6月18日和10月22日依次被登记办理。
参照贵院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国复[2024]897号),以及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国复[2020]2324号和国复[2020]2325号,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国复[2021]1150号行政裁决书。从近五年的典型裁决案件显示,整个办理时间从四个月到十个月不等。
值两会召开之际,因与中国电科在京央企成员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冤案坑害至今,申请人六年来难以正常再就业,造成至少百万元以上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夫妻分裂等伤害。现在只知贵院登记受理了申请人的两个裁决案件,分别办理了近9个月和5个月。但既没有组织听证,也不知何时能出具裁决复函?民生为大,只是喊喊口号吗?难道非要看到人命关天的热点新闻或引发社会舆论的热搜才会引起贵院及时办理吗?
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望带头履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法定职责,发挥权力互相监督的制度以保障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正义。不然,也会逼迫申请人成为一名海外华人!随附两份阅卷申请书,特此再次催办!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国务院裁决阅卷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您好!因不服《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京政复告字[2024]201号),2024年6月10日,申请人通过邮政EMS(单号为:1284826960135)向贵院申请裁决。贵院于同年6月12日签收,于6月18日登记办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贵院提出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现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联系电话16675172160。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国务院裁决阅卷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您好!因不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人社部复决字[2024]30号),2024年9月18日,申请人通过邮政EMS(单号为:1284826960135)向贵院申请裁决。贵院于同年9月20日签收,于10月22日登记办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贵院提出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现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联系电话16675172160。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