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办裁决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您好!因不服《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京政复告字[2024]20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人社部复决字[2024]30号),2024年6月和9月,申请人依次通过邮政EMS向贵院提出了裁决申请。贵院于同年6月18日和10月22日分别登记办理。此外,申请人还多次在立案窗口现场提交了听证申请书,循天理依国法合人情的案件回顾和事实陈述等材料。
据网上公开信息获悉,江苏盛某因政策咨询公益型目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服2023年7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医保复字[2023]3号),于2023年8月,向贵院申请裁决。贵院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国复[2024]897号),整个办理时间近十个月。
又查人民法院案例库和裁判文书网的两个案例显示,办理历时了4个多月,具体为曾某于2020年7月5日向贵院提出行政复议裁决。2020年12月29日,贵院作出国复[2020]2324号和国复[2020]2325号。2021年4月15日,贵院受理曾某某行政裁决申请,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国复[2021]1150号行政裁决书。
至今为止,贵院登记受理了申请人的两个裁决案件,分别办理了8个多月和4个来月,仍未见任何进展。因与中国电科劳动人事争议冤案坑害至今,申请人六年来难以正常再就业,夫妻分裂,民生为大,特此催办!
申请人签名:毛昌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