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
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中央编办同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关于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
中央编办发〔2019〕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编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领导干部配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6〕8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工业部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电子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
中编发〔2016〕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人员、财政管理相互衔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 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中编发〔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对各地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深入开展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好核查工作,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成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